关键词: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
眼科谈判药品
可获得率
配备率
用药频度
限定日费用
摘要:
目的:了解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国谈)政策实施前后,全国范围内眼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变化情况,为评价国谈政策实施效果和政策优化提供依据。方法:运用描述性统计学分析方法,对2016—2023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协议期内眼科谈判药品种类变化及我国30个省级行政区的1 441家二、三级公立医院眼科谈判药品的可获得率、药品配备率、销售金额、用药频度(defined daily doses, DDDs)及限定日费用(defined daily dose cost, DDDc)等数据进行分析。结果:2016—2023年,共有12种眼科药物先后纳入谈判药品目录。多数药物纳入国谈目录后均会引起可获得率的增加,可获得率最高的药品为雷珠单抗注射液。2023年眼科谈判药物可获得性评价:可获得性较高1种、可获得性一般4种、可获得性低6种、不可获得1种。不同区域眼科谈判药品的配备率和增幅差异较大,总配备率排名前五位的区域依次为甘肃省、青海省、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眼科谈判药品的总销售金额和DDDs呈逐渐增加的趋势,增幅明显,但部分药品在个别年份出现负增长的情况。各种药物DDDc都有明显的降幅,最大降幅高达79.35%。结论:国谈政策的实施提高了眼科谈判药物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不同药品在不同区域眼科谈判药品的可获得性和配备率不同,应持续优化眼科谈判药物品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