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台州学院的信誉,规范电子资源使用行为,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信守台州学院图书馆和各电子资源出版商签订的授权使用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本规定。

一、台州学院授权用户指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学生、进修教师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台州学院相关资料和设施的有关人员等(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二、台州学院电子资源指台州学院图书馆购买的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包括部分免费网络电子资源(以下简称“电子资源”)。

三、下列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会导致学校收到出版商警告,部分IP访问中断,甚至整个电子资源访问被终止。以下行为均视为电子资源违规使用行为:

1.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下载、打印、传输或复制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对电子资源连续、系统、集中、批量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等操作,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3.对全文期刊、会议录数据库整卷(整期)批量下载;对事实数据库、电子图书整库下载;对文摘数据库特定范围(主题、时间段、文献类型等)的记录集中批量下载;对摘要、章节和目录的总和下载。

4.将所获得的文献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5.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本校电子资源。

6.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 将本校电子资源提供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授权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网络帐号及计算机(服务器),个人网络帐号仅限本人使用;如出现帐号被盗、计算机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的电子资源违规使用行为,由网络帐号所有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         

                            202371日